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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夫妇如何育儿

1999-07-12 来源:生活时报 任秋凌 编译 我有话说

对于父母来说,离婚是不幸婚姻的解脱,而对于无辜的孩子来说,父母的离异却是个灾难:在美国,有些父母采取轮流担当监护人的办法。为了方便孩子,他们把原来的房子留给孩子居住,然后两人在孩子住地的附近购买各自的房子。

卡拉·克索尔姆今年6岁,他的父母两年前离婚。根据监护协议,父母在他的住所附近买了各自的房子。对于卡拉的监护问题,一周一轮换。于是每个星期天的晚上,他的父母就打点行囊搬一次家。为了使小卡拉的生活不发生任何的变化,他的父母保留了原来家居的模样,原来的家具、原来的玩具、熟悉的小伙伴,变化的只是那张挂在厨房里的轮流监护日历,黄色代表爸爸来,红色代表妈妈来。

遇到小卡拉有病的时候,只要孩子提出想见一下不在场的爸爸或妈妈,为满足孩子的要求,双方都会来到孩子的身边。

专家警告说,如果离婚的双方不是心平气和而是充满怨恨,这种方法对孩子反而不好。因为,在离异后的相处中,如果再发生新的冲突,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新的创伤,弄巧成拙。罗伯特和琼就是这样的例子。三年前他们因为婚外恋而导致双方相互攻讦,最后不得不离婚。他们有一个儿子,为了孩子双方约定,轮流担任儿子的监护人,一个月轮换一次。有一次罗伯特因醉酒没有按时接孩子,琼对此大发雷霆,罗伯特趁酒劲打了琼,孩子吓得离家出走。

面对这些问题,研究离婚问题的权威人士提醒离异的父母们,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层次具体地达成协议,不可千篇一律。

专家认为,当孩子不满3岁时,应该让他们固定地住在父亲或母亲家里,而另一方要经常去看望,最好一天能抽出20分钟;对于上学的孩子来说,最好能在两个家庭中轮流生活,因为这时是父母跟孩子培养感情的时候,如果长期不生活在一起,容易造成疏远;对于上中学的孩子来说,他往往会选择离学校比较近的一方一起生活。不管怎么样,为了孩子的成长,父母要切实地为孩子着想,监护是义务,妥协也是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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